各区县(市)委和人民政府,德山开发区、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、西洞庭管理区,市直和中央、省驻常各单位:
为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快速、健康发展,构建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,根据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通知》(湘办〔2006〕22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市慈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切实提高对慈善工作的认识
慈善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。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、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。现阶段,我市慈善事业尚在起步之中,与社会发展和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有一定差距。各级党委、政府及各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,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政治和现实意义,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《通知》精神,切实抓好各项具体工作,为推进全市慈善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。
二、明确当前慈善工作的重点
(一)大力加强慈善组织建设
⒈建立健全慈善网络。今明两年,各区县(市)都要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慈善组织。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乡级慈善组织和驻单位(村)慈善联络点。各慈善组织要加强与其他社会公益组织的联系,尽可能实现救助资源和信息的最大程度共享。
⒉加强慈善工作队伍建设。加强慈善工作专职人员队伍建设,强化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,逐步建立一支开拓能力强、工作认真负责并富有爱心的慈善工作队伍。大力加强慈善义工队伍建设,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慈善志愿服务,建立健全慈善义工登记培训、绩效评估和表彰等制度,促进慈善志愿服务经常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⒊加强慈善组织内部管理。各级慈善组织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、救助项目管理、岗位职责、自律办法和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;对接收的所有捐款捐物,必须实行专帐、专人管理,严格按捐赠人的意愿开展救助活动,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受和发放情况;定期接受有关部门审计,确保所接受的款物全部用于慈善救助活动或其他慈善公益事业,做到募捐规范、运作透明、救助公平,不断提高慈善工作的社会公信力。
(二)进一步规范慈善募捐活动
⒈全市统一组织开展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。每年10月份,全市统一组织开展为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捐款活动(原则上每年一次),即在自愿的前提下,机关、学校、部队、社会团体和企业(事)业单位捐出一日节约的办公经费,干部职工每人捐出一日的工资。活动募集的资金归到全市各级慈善会管理,专项用于救助困难群众。市直的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,按党的隶属关系,由市慈善协会委托市直机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协助组织实施,捐款统一交市慈善协会。区县(市)的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,按党的隶属关系,由区县(市)具体组织直属单位、个人开展,捐款统一交区县(市)慈善会(没有成立慈善会的由区县(市)民政部门负责接收)。
⒉各级慈善组织受民政部门委托承担社会慈善捐赠活动的日常工作。各地开展日常性的募捐活动,要在社区逐步设立捐赠接受工作站点,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设立小额募捐箱,同时向社会公布捐赠电话、账号和捐赠办法等。各级慈善组织要建立社会救助的数据库和救助台账。各级各部门应支持和协助各级慈善组织从本地实际出发,有针对性、有重点地开展一些影响面大的社会救助项目和救助活动,并围绕这些项目和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劝募,倡导国有、民营企事业单位和有经济实力的个人以专项救助基(资)金的形式进行慈善捐助,或以单位或个人冠名的形式进行慈善捐助,共同为发展慈善事业做贡献。
⒊加强对社会募捐活动的管理。除中央统一安排的民政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、大灾之年以政府名义开展的赈灾募捐、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基金会开展的募捐外,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社会上进行公开劝募。凡开展慈善募捐活动,需有各级慈善组织参与,并由慈善组织提供指导和监督。
(三)落实支持慈善工作的政策
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发展给予扶持。
⒈各级财政部门要为慈善事业的发展给予资金支持,根据慈善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,在预算中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和救助资金。
⒉企事业单位,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的公益性、救济性捐赠,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。
⒊加大慈善工作宣传力度。每年10月15日前后为“慈善宣传日”。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,组织电视台、电台、报刊和网络等煤体有计划地作好慈善工作专题义务宣传报道,动员和号召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慈善事业,形成众心向善的良好社会氛围。慈善公益组织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、发布慈善公益新闻或广告所发生的费用,应当按社会公益广告的要求予以优惠或减免。
⒋坚持捐献自愿、量力而行的原则。不准下达捐赠指标,不准规定捐赠数额,不准摊派和变相摊派,不准从工资津补贴中扣除捐资款。
三、加强对慈善工作的领导
各级党委、政府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大局,高度重视慈善工作,把发展慈善事业列入议事日程,制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,从组织机构建设、人员、场地经费安排,慈善活动开展及政策上支持慈善工作。分管慈善工作的领导要及时听取慈善工作汇报,指导慈善工作开展,尽可能帮助慈善组织解决各种实际困难。要认真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,党委、政府、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及社会各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,共同做好慈善工作,共同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快速,健康发展。
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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